建国后的援助
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而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重要的外交活动就是毛泽东和周恩来前往莫斯科进行两个月访问。主要目的是签订新的中苏同盟条约,并争取苏联经济援助,双方同意废除1945年的中苏条约,重新签订新的中苏条约。中苏同盟后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经济上对苏联的依赖,中苏条约谈判使斯大林和毛泽东都心存芥蒂,如果不是4个月后朝鲜战争的爆发中国在苏联最需要援手时出兵朝鲜,苏联履行各项经济协定程度、中苏经济关系发展难以预料。
朝鲜战争期间,苏方向中国提供了军事援助,包括一千架米格15型飞机以及对东北和中国运输系统的军事工业援助,由苏方援助中国的现代化和机械化武装部队,一直在朝鲜停留到停战之后,中国生产出模仿和复制的苏式重型大炮和坦克,在苏联许可下开始自行生产米格飞机,同时中国海军配备了由苏联提供后由中国仿制的潜艇。
苏联对中国的援助主要集中在建国初期,1949年苏联以设备、机器和各种材料的商品形式向中国提供3亿美元贷款,利息1%,为期5年。苏联的3亿美元贷款按1950年汇率折算人民币约合9亿元,在三年恢复时期中央政府总投资62.99亿元中,所占比例高达14.3%。另外,苏联政府帮助援建恢复经济急需的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机械和军工部门的50个重点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撤消了1个项目,合并了2个项目,实际建设项目为47个。涵盖了以下行业:一、能源工业,二、原材料工业,三、民用机械加工,四、国防军工,五、造纸工业,按国家统计局1953年3月11日的统计报告,3年累计实际进口46974万卢布,完成合同68.7%。
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9月赫鲁晓夫担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急需得到中国共产党的支持。据俄罗斯解密的档案记载,1954年9月赫鲁晓夫首次来华前主持召开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决定对华大幅增加援助作为礼物。果然,在这次来华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周年庆典期间,赫鲁晓夫改变了斯大林过去的大国沙文主义做法,废除了中苏关系中一些不平等约定,议定从旅顺撤军和交还基地,在谈及撤军时毛曾说“我认为苏联军队此时撤出旅顺和大连是不合适的”,但因赫态度坚决而作罢。对于提供常规武器,苏联也改变了斯大林时期主要提供已淘汰的旧品的做法,改为提供现役新装备样品和生产技术。
在中国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苏联援华的重点是称为“156项”的基础工业设施建设。这些项目的机器设备,主要是以货物贸易而不是以贷款交付的,而提供技术是免费的。1952年中国制定“一五”计划时,斯大林同意帮助建设141项重点工程,1954年赫鲁晓夫又追加15项并提升质量,成为奠定中国工业化基础的著名的“156项”。后来落实的工程共150项,其中44项是军工企业,包括陆海空三军各种主战装备的制造厂。赫鲁晓夫时代对中国提供的最重要的援助,是帮助建造核弹、导弹生产企业和相应技术。
据前些年已经解密的俄罗斯档案记载,赫鲁晓夫不顾军方坚决反对,决定向中国提供原子弹生产技术,帮助建立核工厂。从1957年末起,苏联开始履行协议,对华提供了P-2导弹作为中国导弹事业的起步的最早样品。翌年,苏联又向中国提供了所需核工业设备,并派出近千名专家,建成了湖南和江西的铀矿、包头核燃料棒工厂及酒泉研制基地、新疆的核实验场,中国正式进入了核工业建设和研制核武器的新阶段。
1953-1957年,中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奠定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要时期。在遭受全球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封锁、禁运的环境下,中国通过等价交换的外贸方式,接受了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援助。建设了以“156项”为核心的近千个工业项目,使中国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重工业在现代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以“156项”为核心、以900余个大中型项目(限额以上项目)为重点的工业建设,使中国建立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雏形。从1950年第一个项目开始建设,到1969年“156项”实际实施的150项全部建成,历时19年。其中建设的高潮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至1957年底,“156项工程”中有一半以上的项目已按期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产,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8年夏天,中苏之间因“长波电台”和“联合(潜艇)舰队”事件发生争执,翌年赫鲁晓夫通知中国“暂缓两年”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和制造技术。1960年7月,苏联撤回在中国核工业和军工部门的专家,不再履行这一领域的协定,不过此前苏联的技术援助还是大大加快了中国“两弹”事业的进程。在不到10年时间内,中国以几十亿元人民币费用就建立起配套的国防工业基础,在世界近现代历史上创造了成本最低和规模速度空前的纪录。